一.危險場所區域劃分
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
危險場所分為以下區域:
1.0區: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;
2.1區:在正常運行時,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;
3. 2區:在正常運行時,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,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二.天然氣(甲烷)爆炸的條件
常見可燃氣體爆炸極限見下表:
可燃氣體名稱 爆炸下限LEL(%) 爆炸上限UEL(%) 著火點(℃)
甲烷 5% 15% ≈540℃
乙烷 3% 15% ≈472℃
丙烷 2.1% 9.5% ≈450℃
異丁烷 1.8% 8.4% ≈460℃
液化石油氣 1.5% 9.5% 426℃~537℃
天然氣(甲烷)發生爆炸的前提條件有三點:
1、天然氣(甲烷)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氣體,甲烷濃度在爆炸極限范圍內:5%(LEL)—15%(UEL);
2、可燃氣體在相對封閉或者通風不暢的區域;
3、區域內有點燃源
三.爆炸性氣體環境下安全原理
儲存、輸配天然氣的成套設備,在設計、操作和維護過程中(無論是在正常運行條件或其他條件下),
應使天然氣釋放和形成的危險場所范圍都保持最小,同時考慮釋放頻度,持續時間和數量。
在可能存在有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情況下,應采取下列措施:
1.)消除點燃源周圍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可能性;
2.)消除點燃源。
遇到緊急情況時,應依靠隔離不合適的電氣設備、抑制泄漏等措施,如果可能 ,應采取輔助的緊急通風措施;
如果不可能,應選擇并準備一些預防措施,即工藝設備(例如選用隔爆型、本安型設備等)、系統和程序
(例如SIS系統等)使a)和 b)共同存在的可能性減小到允許的程度。